新闻中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全国50余所院校140余位法学专家聚首成都研讨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

更新时间:2024-05-29 17:25:10点击次数:480985次字号:T|T


微信图片_20240530091221_副本.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5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承办的“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专题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宾馆举办。本次专题研讨会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来自全国50余所院校的140余位社会法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分享智识,建言献策。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楠,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赵建军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专题研讨会分为开幕式、主旨发言、新业态圆桌对话、四场分论坛、主题发言、闭幕式六个环节。


图片2_副本.jpg


开幕式

      5月25日上午,大会在金牛宾馆中苑正厅开幕。开幕式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主持。


图片3_副本.jpg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代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对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问候,向给予会议关心指导的中国法学会,以及筹备会议的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

       张鸣起指出,社会法直接关系着民生福祉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制度保障机能;社会法既有保护公民权益的宗旨,也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还具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功效。以法治推动改革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发展变革,加强社会法体系建设十分重要。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法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立法和社会治理体系立法的社会法体系,稳步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牢牢守护着亿万人民的美好生活。党中央还制定颁布《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张鸣起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新时代的社会法学研究及其成果应用,要体现、回应并落实保障法律规定的人的身份平等、权利平等的要求;要体现和回应保护新质生产力,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法律制度,降低社会整体的制度成本的要求;要体现和回应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质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等要求。

       开展新时代的社会法学研究,一是要创新我们的理念。理念优于制度,引领制度,没有理念的创新,立法也不可能创新。二是要重视突出体现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一方面,社会法的构造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社会法体系的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法体系建设需要着眼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人口规模巨大国情、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满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是要赋权明责。法律的实质意义在于赋权明责,评价社会法律的一个标准就是有没有真正赋权,赋的是不是能够真正实现的权利。要从权利的实现角度来考虑社会立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起草和审议,同步解决好“法律赋予什么权利,权利能否兑现,由谁来确保它兑现”的问题。四是要统筹规划。要结构科学,我们一般把社会立法分成劳动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特殊群体权益维护立法和社会治理立法,它们构成了一个法律部门,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分工,没有科学、前瞻的统筹规划将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五是当前的关键是补白提质。即尽快填补重要的立法空白,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劳动领域的劳动基准法是非常需要的,社会保障方面也存在不少法律空白,包括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等等,都需要有专门立法规制。我们任重而道远。

       张鸣起号召,以本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专题研讨会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加强社会法学基础理论与前沿议题研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好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凝聚共识和倾力支持下,社会法的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图片4_副本.jpg


       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楠代表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向长期以来对四川法治建设和四川省法学会工作给予关心指导的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表示衷心感谢,对各位来宾致以诚挚问候和热烈欢迎,对承办方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及协办单位表示祝贺,诚邀大家到文化璀璨、风光旖旎、古今辉映的大美四川多走走多看看,体验分享向西开放新高地、现代化四川的时代新风貌、万千新气象。

       刘楠表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正确方向、根本路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治理理论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如何有效对接,现行法学学科体系在时代审视下如何调整与突破,是重要且紧迫的时代命题。我国社会法特征鲜明,在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社会法学研究成果共性的同时,必然要苦心孤诣研究中国社会法学的特性、个性,发挥其适应性、优越性。

       刘楠表示,社会法是国家的民生保障法、人民的社会权利法、社会的公平共享法,各方十分关切。特别是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结构变化、改革走向深水区的当下,要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顺利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开展“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专题研讨会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开展新时代的社会法研究,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多做文章,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上多下力气。要凝聚法治智慧,秉持“研究理论、助力大局、赋能企业、普惠大众、培育人才”宗旨,搭建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平台,实现学术传帮带,汇聚研究实践强大合力。要紧扣法治新需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价值生态圈”“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营建全龄友好包容社会”“乡村共同富裕的就业创业实践与制度保障”“数字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前瞻谋划、集成攻关、协同创新。要坚持系统观念,形成社会法学研究与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相结合、国家社会立法先导先行与地方配套规范探索创新相结合、社会法学研究与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社会法学习应用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社会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和模式。

       刘楠肯定,本次“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专题研讨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盛会、一项务实举措,既是思想启迪,又是观点碰撞,还是路径探索、交流互鉴。相信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努力下,社会法的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将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奠定新的里程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图片5_副本.jpg


       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赵建军代表西南财经大学向莅临会议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向与会嘉宾介绍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历程,诚邀各位嘉宾于明年百年校庆之际来校讲学做客,共襄西财百年华诞。

       赵建军表示,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人才培养。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十余年来在创始会长章群教授的带领下,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使命,聚焦中国式现代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谐劳动关系与法治保障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研究阐释、积极建言献策,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育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研究集体”,成为全国社会法学研究领城的一支重要力量。

       赵建军表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重大成就,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二十大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纳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总体格局进行部署,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部署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为推动社会法学研究指明方向、明确任务。本次研讨会聚焦“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社会法构造”主题,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时代特征,对于促进法学交叉融合、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期待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碰撞思想火花,产出一流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图片6_副本.jpg


       叶静漪介绍,本次专题研讨会系2021年以来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连续第四次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会议主题经研究会办公会议多次论证确定,是一场备受瞩目和期待良久的学术盛会。本次会议征集收到投稿论文94篇,其中博士研究生投稿12篇,“质”“量”并举。叶静漪向章群教授带领的承办方会务团队、所有协办单位,以及中国社会法青年论坛“坛主”王天玉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的精心筹备、辛勤工作和大力支持致以衷心感谢,肯定不同团队之间的齐心协力促成本次研讨会落地美丽天府之国,相信本次会议一定能在各方努力下取得预期成果和圆满成功。



主旨发言


图片7_副本.jpg


       主旨发言环节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伦刚主持。本次会议邀请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姜俊禄,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章群作主旨发言。


图片8_副本.jpg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作《社会法的概念体系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主旨发言。常凯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论文集内容的丰富性,且以青年学者为主,表达了对社会法研究后继有人欣慰感和希望感。常凯结合自身多年来在社会法领域的深耕细作,介绍了我国社会法概念提出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演进,以及域外社会法发展状况,特别就社会法的性质定位以及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及其他实体法的相互关系做了阐述。

       常凯认为,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社会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社会有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法、有关社会组织及其相关活动的法律三个主要方面。就其性质而言,社会法是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法域,而并非实体法。中国引入社会法的概念,其意义在于将社会法治研究理论化和体系化。但目前国内法学界存在着社会法概念狭隘化,将社会法等同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倾向。特别是各大学的劳动法研究所纷纷易名社会法研究所,劳动法学者纷纷自称社会法学者,使得劳动法研究及社会影响力被严重削弱。

       常凯主张,应当明确社会法的内涵和性质,让社会法回归“法域”本位,并厘清社会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克服社会法概念泛化倾向。并建议,作为学术研究机构,现有的社会法研究会,其研究内容涵盖了社会法的三类十余种法律,过于庞大纷杂。可以考虑按照法律性质类型,整合分立为社会法研究会、劳动法研究会、社会保障法研究会等研究机构,这样更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法领域各个法律部门研究的深入化、具体化和专业化。


图片9_副本.jpg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姜俊禄作《从劳动法到劳动法典:纪念、反思及憧憬》主旨发言。姜俊禄首先表达了对常凯教授提出的“回归本源、回归专业做研究”的认同和共识。姜俊禄回顾了我国劳动法的发展脉络,反思了劳动法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合同短期化”“有劳动法典框架,但以法律形式颁布而非基本法律”“劳动争议多以劳动者败诉,而用人单位以短期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关系管理”等突出问题,憧憬未来我国一方面补强劳动基准法(工时工资)、集体合同法、劳动监察法、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保护法等立法,另一方面集合劳动法研究力量攻关,完成劳动法典编纂。

        姜俊禄进一步提出,社会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是全球法律公认的法律术语和法律部门,无需制定社会法典;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解决劳动矛盾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公认的法律部门,需要根据中国实际编纂劳动法典。


图片10_副本.jpg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章群作《破产治理中“促就业”目标的共治路径》主旨发言。章群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企业破产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智识时代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因素,在企业破产治理中树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是必然选择。企业破产治理中“促就业”目标的实现,着力点在于企业破产程序,应当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

       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图片11_副本.jpg


新业态圆桌对话

       新业态圆桌对话环节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蓓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王天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闫冬,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野参与三轮圆桌对话。

       关于如何看待当前平台用工治理体系的基调、目标和有待突破的难点问题。沈建峰认为,应当关注政策背景,着眼问题导向、兜底保障、柔性治理,在治理策略上需要注重分类施策、多主体用工的责任分担机制、社会保障领域的底线探索。王天玉认为,应当思考如何探索并形成对“新业态”的共识,重视事实考察、法律规范基础和智识形成过程。范围认为,应当关注平台经济发展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重视发挥多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体系化应对劳动者内部职业伤害保障和平台从业人员履职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问题。闫冬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回归到“保护劳动者”这一共识性常识,以稳定的基本价值应对变化的外在环境。田野认为,应当“淡化争议,少贴标签,抛开争议谈保护”。

       关于社会法基础理论应当如何应对新业态新问题、如何创新、如何厘清其中的变与不变问题。田野认为,一方面应当注重新问题与传统劳动法的交叉部分,另一方面需要整合劳动法、数据法、民法等不同部门法学科的力量。

       闫冬认为,新业态下,变的是用工形式,不变的是工作本质,劳动者保护这一价值取向不应该有变,另社会化生产模式没有变,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劳动者保护问题。范围认为,在不变的领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认定可能没有变化,但用工的外在表现形式出现了技术化趋势,可能会面临具体的规则解释调整,应当把握好部门间的协同、平台企业的配合度、数据共享等规制的前提性条件。王天玉认为,常识也是变化的,应当时常反思常识并从实践出发反思常识的变化,身份认定和法律地位是权益保护的基础,柔性治理是当下的契合之道,新事物需要成长时间且会随着时间演进不断调整、发展和成熟。沈建峰认为,最大的变化是规制原型的变化,这会带来用工关系调整法律理念和规则的重新思考;不变的是保护需求,在运用劳动法工具箱时要拆分而用、调适而用、创新规则的运用;在保护方法上,要转换视角和范式,回归到用工关系法律调整规范体系,源头治理与兜底保护相结合。

       关于如何从不同法律之间的协同治理视角调适新业态问题进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沈建峰提出,劳动定额问题的解决是采基准式保护还是用参与式的过程控制是非常值得重新思考的问题。王天玉主张,“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多一点,走得稳一点”。范围提倡,强化内部协同与跨部门协同。闫冬认为,新职业伤害险制度设计过程中要考虑与社会保险法的对接协同。田野主张,重视劳动算法制定过程中的征询意见程序、对算法形成雇佣决定过程的监督、对算法所形成决定正确性的理性判断、职场算法的安全生产。



分论坛一:“新时代社会治理转型”

       5月25日下午,本次专题研讨会设四场分论坛。分论坛一以“新时代社会治理转型”为主题,包括“劳动法典重大立法问题”“社会治理理论”两个单元。


图片12_副本.jpg


第一单元:“劳动法典重大立法问题”

      “劳动法典重大立法问题”研讨单元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黎黎主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肖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琳琳,吉林工商学院讲师李珊珊,西南民族大学讲师张一博分别作《<劳动法典>编纂中集体劳动法的体系与革新》《以系统观念推进劳动法典编纂》《<劳动法典>编纂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进路》《挑战与破局:中国劳动法的法典化探究》主题报告。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野,宿迁学院教授项贤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王茜担任与谈人。

       肖竹以《<劳动法典>编纂中集体劳动法的体系与革新》为题,交流了集体劳动法法典化的体系布局、规范对象及其法典化进程影响因素,《劳动法典》中集体劳动法编的立法结构与制度协调,集体劳动法在特殊调整对象的适用与规范方面的革新。

       张琳琳以《以系统观念推进劳动法典编纂》为题,交流了以系统观念确定劳动法典的宏观布局、以系统观念明晰劳动法典的编纂思路、系统观念下劳动法典编纂的路径选择。

      李珊珊以《<劳动法典>编纂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进路》为题,交流了研究背景、学界研究焦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基础概念厘定、《劳动法典》编纂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护现实困境、《劳动法典》调整对象扩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立法因应。

       张一博以《挑战与破局:中国劳动法的法典化探究》为题,交流了研究缘起、劳动解标准化面临的劳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挑战、劳动法律制度的内部法律冲突、劳动法律制度的地方化“解法典化”现象、中国特色劳动法典编纂的路径选择。

       与谈环节,田野认为,该单元的主题设计和主题报告具有超前性特征;劳动法典的编撰需要理论储备,论文《<劳动法典>编纂中集体劳动法的体系与革新》《以系统观念推进劳动法典编纂》体现出强烈的法理色彩;向为劳动法典编纂做出智识贡献的专家学者们表达敬意,表示“路虽远,行则将至”。

       项贤国认为,论文《<劳动法典>编纂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进路》《挑战与破局:中国劳动法的法典化探究》论证充分、成果丰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可以从立法与司法裁判两个角度推进;中国劳动法法典化的必要性论述和具体路径建议契合实际。

       王茜认为,四篇论文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很好地回应了劳动法典编纂的核心问题,都体现出对新业态和数字问题的开放包容态度,劳动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问题。


图片13_副本.jpg


第二单元:“社会治理理论”

      “社会治理理论”研讨单元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慧主持。广东财经大学特聘南岭学者、二级教授冉昊,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刘继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实践教研室主任、讲师陈成,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邓旭分别作《论当前时代正当性的“叠代”特征与“社会法”的全面重构》《从“社会法”到“社会福利法”制度范式:中国化现代性社会福利法制建设战略》《劳动保障监察的柔性化发展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析》《提高农业雇工工资水平的必要性与路径探析——基于劳资利益平衡的视角》主题报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王瑶琳,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伦刚担任与谈人。

       冉昊以《论当前时代正当性的“叠代”特征与“社会法”的全面重构》为题,交流了“时代正当性”概念认知、多重“时代正当性”带给我国当前的“叠代”性特征、依“叠代”认知重塑当前发展“社会法”学科的正当性基础和结构框架。

       刘继同以《从“社会法”到“社会福利法”制度范式:中国化现代性社会福利法制建设战略》为题,交流了中国化现代社会主义福利国家制度新时代,现代社会制度学理论体系与社会制度体系,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范围内容、优先领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相互关系,现代化公民权利理论与公民社会福利权利,现代社会福利法制体系范围内容优先领域,中国化现代性社会福利法制体系构建。

       陈成以《劳动保障监察的柔性化发展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析》为题,交流了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柔性化发展、以责令改正为主的柔性监察现状及社会治理作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劳动保障监察中责令改正的类型化分析。

       邓旭以《提高农业雇工工资水平的必要性与路径探析——基于劳资利益平衡的视角》为题,交流了农业雇工工资水平低下现状及其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劳资利益平衡视角下农业领域最低工资保护的“扩”与“限”变革路径。

       与谈环节,王瑶琳首先对从事劳动法和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表达了钦佩之情,认为论文《劳动保障监察的柔性化发展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析》为劳动保障监察的研习和教学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资料;论文《提高农业雇工工资水平的必要性与路径探析——基于劳资利益平衡的视角》贴近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现状,弥补了现有研究的薄弱点。

       王伦刚认为,《论当前时代正当性的“叠代”特征与“社会法”的全面重构》《从“社会法”到“社会福利法”制度范式:中国化现代性社会福利法制建设战略》两篇论文都具有高度的宏观性、深刻性和前瞻性,就其学术视野和研究方法表达了佩服之情,还表达了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动法、社会法法学教育体系以夯实共同的话语体系基础的殷切期盼。




分论坛二:“劳动法治发展关键议题”

       分论坛二以“劳动法治发展关键议题”为主题,包括“劳动保障热点问题”“中国特色集体协商制度”两个单元。


图片14_副本.jpg


第一单元:“劳动保障热点问题”

      “劳动保障热点问题”研讨单元由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赵大千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周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讲师丁皖婧,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刘洁,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王娜分别作《被迫辞职中劳动者维权话语的表达与升级》《构建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路径探索》《劳动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解释论构造》《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规制建构》主题报告。南京师范大学讲师吴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许剑波担任与谈人。

       周密以《被迫辞职中劳动者维权话语的表达与升级》为题,以《劳动合同法》实施14年来的判决书为抽样样本,交流了劳动者的维权表达特征,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维权升级与制度完善路径。

       丁皖婧以《构建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路径探索》为题,交流了研究背景、构建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建构路径。

       刘洁以《劳动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解释论构造》为题,交流了本研究的问题意识、劳动者信息公益诉讼作为必然的制度选择、劳动者信息公益诉讼适用的前提条件、劳动者信息公益诉讼主客观范围澄清。

       王娜以《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规制建构》为题,交流了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的生成及内涵、离线权的域外规制模式、离线权构建的必要性及其构建路径。

       与谈环节, 许剑波认为,论文《被迫辞职中劳动者维权话语的表达与升级》,实证研究数据丰富,通过研究发现劳动者的职位、性别、年龄等因素与劳动者维权意愿有密切关系,进而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建议,该研究非常有意思;论文《构建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路径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性,条理清晰,建议在第一部分必要性中梳理我国劳动法未引入保全制度的原因。

       吴勇认为,论文《劳动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解释论构造》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建议劳动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提请主体由工会进一步界定为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相对更为合理;表达了对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权规制问题的研究兴趣,认为离线权保护的客体不仅仅是工作时间,更包括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宁,在离线权制度建构方面建议补充离线权豁免内容。


图片15_副本.jpg


第二单元:“中国特色集体协商制度”

      “中国特色集体协商制度”研讨单元由福建工程学院教授谢天长主持。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葛家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陈靖远,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黎黎分别作《多元化化解纠纷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现状、问题与发展》《新业态集体协商的能与不能》《我国集体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的困境与出路》《互联网平台的集体协商企业方资格及其法律实现》主题报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闫冬,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战东升担任与谈人。

       葛家欣以《多元化化解纠纷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现状、问题与发展》为题,交流了劳动争议调解多元化的背景、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及类型、劳动争议调解存在的问题、多元化化解纠纷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的发展方向。

       李干以《新业态集体协商的能与不能》为题,交流了集体协商的必要性、推进的方向与力度、集体协商的基础和内容。

       陈靖远以《我国集体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的困境与出路》为题,交流了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二元区分、协调作为唯一机制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问题、行政协调机制可能面临的困境、北美集体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的借镜及我国机制完善建议。

       王黎黎以《互联网平台的集体协商企业方资格及其法律实现》为题,交流了本研究的问题意识,实现互联网平台集体协商企业方资格的现实障碍和法律障碍、必要性与可行性、域外集体谈判中互联网平台雇主地位的实现模式、实现我国互联网平台集体协商企业方资格的立法建议。

       与谈环节,闫冬认为,论文《多元化化解纠纷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现状、问题与发展》是一个比较体系化和完善的思考,调解在劳动争议、商事纠纷中发挥极大的作用,调解多元化主张具有合理性,调解过程应采相对宽松的逻辑;论文《新业态集体协商的能与不能》,观点非常新颖,且具有合理性,新平台新就业需要体现这样的思维。

       战东升认为,论文《我国集体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的困境与出路》的选题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结合北美经验做法进行了本土化探讨,其中对北美强制利益仲裁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建议可关注日本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相似职能;互联网平台集体协商的企业方资格及其法律实现是集体协商的一个核心问题,涉及雇主资格认定问题,往常研究多从劳动者角度予以关注,论文《互联网平台的集体协商企业方资格及其法律实现》从企业方角度展开剖析,是非常好的研究视角。



分论坛三:“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升级”

       分论坛三以“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升级”为主题,包括“慈善和社会支持法治的新发展”“老龄社会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两个单元。


图片16_副本.jpg


第一单元:“慈善和社会支持法治的新发展”

      “慈善和社会支持法治的新发展”研讨单元由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复卫主持。浙江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兼法学院院长吕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潘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杨雅云分别作《论慈善法中的公益——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志愿服务规范意涵及其法治保障》《开放性募捐规制体系的塑造——以“慈善观”为分析视角》《性别平等原则通过董事会配额的实施——以欧盟指令为切入点》主题报告。浙江工业大学社会法学研究院院长助理魏广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佳伦担任与谈人。

       吕鑫以《论慈善法中的公益——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为题,交流了《慈善法》界定“公益”内涵的必要性、公益概念界定的公共性与有益性“二要素”、《慈善法》对“公益”概念界定的现状及问题、《慈善法》对“公益”概念界定的“四阶层”纵向深入思路及其具体内涵。

       李德健以《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志愿服务规范意涵及其法治保障》为题,交流了“志愿服务”概念宽泛使用及其危害、志愿服务规范意涵的学理阐释、志愿服务规范意涵的制度保障路径。

       潘晓以《开放性募捐规制体系的塑造——以“慈善观”为分析视角》为题,交流了网络时代的募捐规制体系、对“慈善观”的重新审视、开放性募捐规制体系的塑造。

       杨雅云以《性别平等原则通过董事会配额的实施——以欧盟指令为切入点》为题,交流了欧盟法上的性别平等原则、董事会配额制度的缘起与发展、董事会配额制度的成效与挑战。

       与谈环节,魏广萍认为,慈善法原则重构是一个非常具有理论性和挑战性的问题,论文《论慈善法中的公益——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一方面呈现出从命题出发、探索交叉领域、重新反思命题的思考脉络,另一方面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体现出研究的精细化、独特性和创新性;论文《性别平等原则通过董事会配额的实施——以欧盟指令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欧盟法上的性别平等原则及董事会性别配额制度域外进展,提出以实质平等观来调整社会结构性的不平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并探讨了男女同工同酬问题。

       李佳伦认为,志愿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论文《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志愿服务规范意涵及其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体现出对志愿者权利保护和志愿服务规范中公私边界划分两个突出问题的关切;论文《开放性募捐规制体系的塑造——以“慈善观”为分析视角》提出两大关切,第一大关切是应当回到公益概念上来真正有效识别法律中的慈善,第二大关切是慈善法的关注应当从主体向现实中的多元化慈善活动转移。


图片17_副本.jpg


第二单元:“老龄社会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

      “老龄社会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研讨单元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孟现玉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川宁,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教授杜宁宁,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苏炜杰,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昱茜分别作《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公私合作背景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元治理视域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治理问题探析》《惠民保实施中政府参与行为研究》主题报告。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淑云,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小平担任与谈人。

       胡川宁以《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法治的反思与重塑》为题,交流了社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制度的法理检视、历史渊源、中国实践及法治重塑。

       杜宁宁以《公私合作背景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为题,交流了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政策工具及其运用、供需双侧视角下养老服务财政政策的困境、高质量养老服务财政政策的宏观定位与角色本位、优化现有财政政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构财政补偿机制、法律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

       苏炜杰以《元治理视域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治理问题探析》为题,交流了现有理论在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治理中的应用及其不足、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治理转型即迈向元治理、政府居家养老服务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金昱茜以《惠民保实施中政府参与行为研究》为题,交流了“惠民保”的发展阶段、内涵界定争议、对各惠民保产品的调查研究、政府参与模式分析、政府参与行为检视、对政府参与行为“校正”的探讨。

       与谈环节,孙淑云认为,四篇论文体现出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研究方法的结合,社会保障法需要多元治理理论支撑,并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就社会保障法的功能、社会保险法的独特性,以及四篇论文的优点与不足展开细致交流。

       白小平认为,四篇论文选题具体、论证充分,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都涉及对社会保障法公私属性的探讨,社会保障法、社会法研究需要关注实务争议,持续加强社会法基础理论和基本规则建设研究。




分论坛四:“雏鹰论坛”

       分论坛四为“雏鹰论坛”,包括“平台用工治理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互动”两个单元。


图片18_副本.jpg


第一单元:“平台用工治理问题”

      “平台用工治理问题”研讨单元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悦蘅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严秋斯,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阿依提江·哈力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郭恬,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潘军宝分别作《劳动力定价权理论及其适用:职业伤害保障的责任分配》《论平台用工中的复数用人单位》《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不可放弃性》《新业态下劳动监察的历史流变与当代转型》主题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江锴,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亘担任与谈人。

       严秋斯以《劳动力定价权理论及其适用:职业伤害保障的责任分配》为题,交流了既有资强劳弱逻辑起点的落空、“劳动力价格”的新线索、“劳动力定价权”理论构建、“定价权——保护责任”框架下的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分配。

       阿依提江·哈力里以《论平台用工中的复数用人单位》为题,交流了平台用工中使用“单一用人单位”规则的困境、平台用工“复数用人单位”理论构造、平台用工中“复数用人单位”认定及责任承担具体路径。

       郭恬以《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不可放弃性》为题,交流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放弃休息权问题的生成逻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属性、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休息权不可放弃的法理证成、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规制路径。

       潘军宝以《新业态下劳动监察的历史流变与当代转型》为题,交流了旧业态下劳动监察的历史流变、新业态下劳动监察转型的正当基础、新业态下劳动监察转型的社会机理。

       与谈环节,李亘认为,论文《劳动力定价权理论及其适用:职业伤害保障的责任分配》《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不可放弃性》都提出了新理论和新概念,建议前者清晰界定“劳动力定价权”概念,确保理论逻辑阐释上的自洽性与推理性;建议后者斟酌“劳动者休息权不可放弃性”表述的学理严谨性及其与用人单位保障义务之间的关系,增强对“新就业形态下”这一情境特殊性的论述。

       江锴认为,《论平台用工中的复数用人单位》《新业态下劳动监察的历史流变与当代转型》两篇论文的想法都非常好,结合法学论文发表对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学科性要求,建议两篇论文都进一步斟酌提炼、精准表达研究的问题意识,提升论文的学理性,强化核心观点的理论证成。 


图片19_副本.jpg


第二单元:“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互动”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互动”研讨单元由北京外国语大学讲师武宜萱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逸伦,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石小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思伟作《解释论视角下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与保护》《是时候考虑延长产假了吗?——立法保护目的的检视》《论用工主体追偿权的法律实现》《外部劳动力市场法律规制研究》主题报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郑文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担任与谈人。

       王逸伦以《解释论视角下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与保护》为题,交流了我国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现存障碍、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域外概况、我国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问题的解决思路。

       石小巍以《是时候考虑延长产假了吗?——立法保护目的的检视》为题,交流了“生育友好型社会”认识、产假制度的重要意义、产假制度的历史轨迹与国际对比、产假制度的现实分析、延长产假时长的综合权衡、提升产假制度适应性的策略建议。

       董畅以《论用工主体追偿权的法律实现》为题,交流了对以《民法典》第1191条、第1192条形成的用工主体追偿权体系的检视、基于类型思维的谱系建构、《民法典》规则的解构与完善。

周思伟以《外部劳动力市场法律规制研究》为题,交流了研究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原因、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辨析、劳资关系伦理与规制手段的错配、内外部劳动力市场对比视角下的出路探索及其具体规制路径。

       与谈环节,郑文睿认为,论文《解释论视角下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与保护》选题具有挑战性,建议严格区分“劳动年龄”与“法定劳动年龄”,“劳动年龄”与“劳动能力”两组概念,重视发挥立法背景资料的研究价值;论文《是时候考虑延长产假了吗?——立法保护目的的检视》具有丰富的实证研究,通过分享两个亲身经历的案例,建议进一步思考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关于产假制度规定的不一致性问题、劳动法“鼓励劳动”目的与劳动者休假需要之间的平衡。

       班小辉认为,论文《论用工主体追偿权的法律实现》体现了浓厚的民法思维,建议在建构谱系时应当注意标准的精细化,在法律调整上注意劳动法与民法典的关系;论文《外部劳动力市场法律规制研究》具有强烈的法经济学色彩,建议增强法学论文的学科性。



主题发言

       5月26日上午,本次专题研讨会专设“劳动法典型问题”“新业态焦点问题”两个主题发言环节。


图片20_副本.jpg


主题一:“劳动法典型问题”

      “劳动法典型问题”主题发言环节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院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贺玲主持。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伦刚,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亘,南京师范大学讲师吴勇分别作《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问题实证研究》《劳动关系解除下的部门法交叉》《非全日制用工规则的宪法平等权审查与革新》主题发言。福建工程学院教授谢天长担任与谈人。

       王伦刚以《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问题实证研究》为题,分析了“交叉职能”中的“监察”和“仲裁”、“交叉职能”中的“交叉”内涵、“交叉职能”产生的原因以及“交叉职能”的应对。

       李亘以《劳动关系解除下的部门法交叉》为题,通过三个案例分析,主张重视部门法的交叉运用,从业务部门视角切入研究劳动法问题,增强综合社会法观念,以劳动法为基点探寻对劳动问题的综合解决方式。

       吴勇以《非全日制用工规则的宪法平等权审查与革新》为题,分析了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用工谱系中的定位、非全日制用工规则的宪法平等权审查、非全日制用工规则的革新。

谢天长认为,三位主题发言都体现出体系化思维;就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问题,部门间职能的交叉或缠绕可能是一种常态,一方面要尊重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关于如何在法律上提供更好的通道,可以在更多层面上进行设计以满足解决现实纠纷的需求;就劳动关系解除下的部门法交叉问题,如何实现企业内部管理规则与劳动法规范之间的良好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非全日制用工规则的宪法平等权审查与革新问题,需要讨论价值与规则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宪法框架下考虑平等权,需要兼顾劳动者视角和用人单位差异性视角。


图片21_副本.jpg


主题二:“新业态焦点问题”

      “新业态焦点问题”主题发言环节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郑文睿主持。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复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许剑波分别作《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的构建逻辑与法治进路》《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制度创新、问题与完善》《论平台用工的实质与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完善》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王天玉担任与谈人。

       杨复卫以《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的构建逻辑与法治进路》为题,分析了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地方试点、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制度法理基础、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制度法律定位与构建基准、新业态从业者生育津贴制度法治进路。

       班小辉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制度创新、问题与完善》为题,分析了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实践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劳动权困境的制度成因、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完善路径。

       许剑波以《论平台用工的实质与劳动关系判断标准的完善》为题,分析了平台用工的劳动控制实质、劳动法调整平台用工的困惑、平台用工劳动法适用规则的构建立场、平台用工劳动法适用规则的完善路径。

       王天玉认为,“新业态焦点问题”主题的设置,具有“看过去、看现在、看未来”的价值,透过该主题,可审视劳动法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观察新就业形态的丰富现状、探索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富有智慧的优化方案。

       作为中国社会法青年论坛“坛主”,王天玉表达了对会务组竭诚服务和与会嘉宾大力支持的感谢,希望“雏鹰论坛”等环节的设计能够为更年轻的学者创造更多的机会、带来更多的力量,在学术道路上实现更好的成长。



闭幕式


图片22_副本.jpg


       5月26日上午,闭幕式由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伦刚主持。


图片23_副本.jpg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作会议总结。王全兴充分肯定,本次专题研讨会精彩纷呈、信息量大,达到专题研讨会主题设想初衷和预期效果,部分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较深的学理性。

       王全兴诠释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五个定位,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社会治理、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治理、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的社会治理、解决民生问题中的社会治理、作为新兴法学学科的社会治理法学中的社会治理。

       王全兴鼓励大家开展“麻花式”的融合性研究,重新认真思考社会法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充分认识理解社会法体系中的社会治理问题和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法问题,关注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合作,拓宽社会法研究范式、空间和方向,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图片24_副本.jpg


        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郑泰安作致谢辞。郑泰安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中国社会法学界而言,当前重要任务是着力构建对中国社会法治实践具有充分解释力、回应力和想象力的社会法学知识体系。

       本次研讨会是思想碰撞交流、观点智慧交融的一场学术盛宴,专家学者围绕社会法关键议题,展开精彩发言,报告全面深刻,带给大家诸多启发,圆桌对话和分论坛讨论既展示了最新社会法学研究成果,也对破解当前一些社会法治现实问题提出真知灼见。

       本次研讨会是洋溢青春活力、焕发创新动力的一次完美展现,会议专场设置“雏鹰论坛”,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向我们展示了扎实的理论素养和敏锐的学术洞察。会议现场也有不少年轻面孔。非常期待各位中青年学者能够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不断提升社会法治理论的现实解释力和实践引领力,社会法学研究必将大有作为。

       郑泰安表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研究会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殷切希望和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办好研讨会、推动社会法学研究、服务社会法治实践指明了方向。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劳动法颁布30周年,代表本次研讨会承办方和东道主,衷心感谢中国法学会的重视与信任,感谢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信任与支持,感谢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全体与会代表,感谢会务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期待与大家再聚成都,向大家致以美好祝福。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