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究竟是“消”还是“药”,隐形眼镜润眼液的管理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的一道新问题。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日前对媒体通报,近日对浙江全省的眼镜店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查处了一批违规消毒产品,其中包括由知名隐形眼镜公司海昌生产的“海昌S·H·E”润眼液,以及由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海伦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俪恩TM”隐形眼镜润滑液。
据悉,此类产品命名及标签说明书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非消毒产品冒用消字号。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视光学中心主任陈翔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对隐形眼镜润眼液的界定比较模糊。润眼液其实也是一种眼药水,在国外是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就连装隐形眼镜的盒子都按医疗器械管理,但国内就比较混乱,润眼液既有‘消’字号也有‘健’字号的,‘药械’字号的只有一部分。”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有关专家向媒体称:“直接用于眼部或滴于眼睛的都不属于消毒产品,而是属于药字号产品,这两类产品属于违规标注,消费者要有所区别。”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