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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派出所长涉强奸少女案公安厅表示将严处

更新时间:2013-03-25 23:25:41点击次数:1833次字号:T|T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网民愤慨。涉案派出所所长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据桂林警方23日介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

  案情

  少女连续三天遭强奸

  桂林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20日,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到全州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117日至19日被3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3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17日下午,她被3名女孩(其中一人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至县城一家宾馆。几经威胁,文美最后屈服。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是“公安”。

  当晚,她被带至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18日晚,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被送回学校。

  查办

  派出所所长未被批捕

  此案披露后,引起关注。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长,为何派出所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刘青说,全州县公安局以强奸案开展侦查,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员吕某为全州县公安局民警(派出所所长)。

  224日,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吕某等5人分别以强奸罪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1日作出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

  进展

  公安厅要求从严查处

  桂林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苏奇称,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

  323日,桂林警方有关负责人说,桂林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继续进行专案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目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324日,广西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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