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王志平、李若琳) 近日,四川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65岁太婆田永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12日早上,华蓥市永兴街上的蔡波早早打开店门营业,由于是赶集的日子,来买货物的顾客又特别多,像往常一样,让一岁多的女儿在店门口独自玩耍。
早上8点钟左右,65岁老太田永翠到永兴街上赶集,经过一个卖玩具的摊位,看见一个一岁多的小女孩在摊位上拿玩具玩耍,摊位老板以为小女孩是其孙女,就让田永翠管好孙女,不要把玩具耍坏了。于是田永翠就去牵小女孩的手,并对小女孩说:“妹妹,莫去乱摸人家的东西哦”,那个小女孩也顺从的牵着田永翠的手。田永翠的儿子和儿媳正在闹离婚,孙女被儿媳带去广州去了,家中只有她和老伴,她经常一人在家,没人说话,时常感到非常孤独。看着眼前这个小女孩,长得非常乖,就打算带回去给自己当孙女。田永翠牵着小女孩在路边站了几分钟,四处看了看,见没人来找,于是就带着小女孩径直回家了。
9时许,蔡波店里忙完了,便出门看女儿,没有见到女儿,就慌了,叫上几个熟人一起到街上去找,但是把整个永兴街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蔡波估计女儿可能被人拐走,遂拨打110报警。
回家后,田永翠又担心被村上人发现,于是就带着小女孩在落鸿渡码头坐上了去广安官盛的客船,来到其姨侄女家中。田永翠谎称小女孩是其孙女,自己要到广安城去办事,带着孙女不方便,请姨侄女帮忙照看。田永翠离开姨侄女家,搭乘摩托车返回永兴街上,没看见有人找小女孩,于是就回家了。
公安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在落鸿渡码头有一个老太婆背着一个小孩,小孩的穿着特征和年龄与蔡波女儿一致,经蔡波辨认后,确是其女儿。通过询问渡船老板,得知带着这个小孩的老太婆是鲤鱼村的田永翠。晚上9点多,当派出所民警来到田永翠家时,田永翠就知道事情败露了,主动交代其拐骗儿童的犯罪事实,并带着派出所民警到其姨侄女家中,接回了被拐骗12小时的蔡波女儿。
案发后,田永翠主动向蔡波夫妇支付了15000元精神抚慰金,请求谅解,蔡波夫妇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田永翠从轻处罚。
2013年8月2日,四川华蓥市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田永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日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