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9月起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将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更新时间:2023-08-31 12:58:11点击次数:40506次字号:T|T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题:9月,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新华社记者白阳

  9月,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让残疾人、老年人生活“无碍”;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更加有力……法治更进步,生活更美好。

  为残疾人、老年人建设无障碍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为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本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推动法援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明确,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法律援助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依法保障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依法保障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正当权益被侵犯、涉嫌违法犯罪、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困难、因重大突发事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形下,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驻外外交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安全预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职责,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应当视情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建立国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机制。

  依法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

  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符合区域生态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管控和规范要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

  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规定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其投资成长性、创新性创业企业。

  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

  办法围绕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管理办法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规范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的采集著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系列行业标准自9月29日起正式实施,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的采集和著录工作。

  标准明确了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十大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资源著录方面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1部分。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