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人大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严格遵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聚焦“三抓三促”,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学习,促业务能力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县人大将《立法法》、《监督法》汇编成学习手册,组织法制委委员与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对相关法律及业务进行学习。同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逐条进行了研究,绘制了备案审查工作操作流程图,熟练掌握相关业务,为更好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抓督导,促报备及时规范。为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县人大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通过微信、电话、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应报未报及报备不规范现象,立刻要求文件制定机关进行整改。针对乡镇人大干部更换频繁的现象,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及时通过面对面指导的方式,告知报备要求、报备时限、报备内容及报备格式,做到随时更换随时指导,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终人大工作考评,以考促干,推动工作落实。2023年县人大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报送的规范性文件7件,做到了报备无遗漏。
抓联动,促审查提质增效。为提高审查质效,县人大建立了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常委会内部的协作,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专”的优势,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备文件进行初审后,按照内容及时发函分送对应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专业审查。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安排法律专业人士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023年对接收到的7件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主动审查,未发现与上位法相悖、不适当的内容。(田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