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殷蛟)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建成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置帮教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它的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教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三是依法组织帮教安置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四是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工作制度一是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三是建档统计制度,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是培训工作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五是信息报送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六是监督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各级帮教安置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七是情况通报制度,帮教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八是例会制度,帮教安置组织应当建立定期例会制度,传达上级帮教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九是强化“三项管理”,杜绝刑释解教人员的再犯罪,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归正人员的心态很不平稳,存在过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思想,为真正杜绝他们思想行为上的重复犯罪现象,我们在加强思想教育、化解消极心态和安置落实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对这一部分人员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立足现状找出问题
据了解,该县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建立了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由其负责日常事务。38个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
制定了相关制度。相继制定了《报到制度》、《登记建档制度》 、《联系会议制度》、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跟踪考察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政治法律学习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帮教结对制度》、《家访回访制度》、《帮教管理制度》等,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帮教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工作职责法制化”的工作思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在册610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我县高阳镇解教人员陈某解教回到家,整日愁容满面,不愿出门。安帮股将他作为一个帮教安置重点人进行专门帮教,司法所所长找他谈心,拉家常。在县局领导协调下,结合他的实际情况,扶助他搞起了养殖业。木门镇双山村刑释人员石某,自主创业从事养殖遇到困难,县司法局积极与畜牧局、木门镇政府及双山村“两委”一道协调解决资金3.5万元,帮助其顺利渡过难关。
据悉,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是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安置帮教”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形成比较规范、全面、统一的法律制度,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多次发文,出台相关文件,要求遵照执行。但政策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只是工作要求,缺乏法律定位,对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缺少约束。安置帮教工作虽然归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但这项工作常牵扯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行之有效的安置帮教政策已经滞后,新的法规又未出台。如果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成员对回归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安置帮教工作就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不履行义务就是违法,势必引起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届的重视。
缺乏职能部门配合。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各方各面,甚至包括解决归正人员的宅基地、住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比较单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众多的部门和单位,有些部门过分强调自己的困难,不能积极配合和支持,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强,造成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衔接管理难。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以及镇(街)司法所、派出所、原籍镇(街)村委等多个环节的衔接,必须做到环环相扣。但实际上,有的监狱没有严格按相关工作要求,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函告之县安置帮教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帮办),有的监所《通知单》书写不够规范或者接洽通知单发送不及时,致使联系脱节。回归人员报到没有强制性规定,有的回归人员不到司法所报到,造成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以下简称乡镇安帮站)对回归人员的家庭情况、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能掌握,便无从开展帮教安置。随着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农村拆迁范围增大,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也造成工作的难度。有的无家无亲人的外出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因没有家人、亲人的联系与帮助,继续流落他乡务工,完全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
安置难度大。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境内多山少地,经济又不发达,就业压力很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工人也越来越多,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呈增多趋势,就业现状趋于饱和。而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而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
缺乏系统化信息管理。虽然我们用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平台,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沟通工作。但我们与监狱、安置帮教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帮教小组没有建立起左右上下信息共享系统。缺乏一个左右上下统一的系统化的信息管理软件,各项归正人员信息难以及时掌握、准确统计。
队伍力量薄弱。我们全县有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但只有20个司法所有专职司法人员,其余18个司法所是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且这20个司法所中,只有1个司法所是两人,其余只有1 人,造成事情多,人员少,精力无法集中,加之一部分人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造成工作上无创新,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总是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忙于应付。有的工作对象蛮横无理,只求政府照顾,不要政策规定,更加大了工作难度。
多举并用整合力量解决问题
制定相应的对策,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跃,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化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措施。三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11部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制定法律,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缺乏制度性保障,因此,加快安置帮教工作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也把相关部门应负的帮教职权与职责固定下来,使安置帮教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将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各种安置帮教规章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进而形成安置帮教新的工作机制。
整合力量,形成大帮教格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要明确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帮教工作中的职权、职责,一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共教、共帮的“大帮教”格局,进一步拓宽社会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帮困扶助的新渠道。
部门联动,加强衔接管控。一是监狱、安帮办、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建立完善监狱、县安帮办、县公安局以及成员单位、乡 镇、村安帮部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在给安帮办寄送《释放通知书》时一并进行电子传送,各基层司法所要对照信息进行比对查验,予以反馈。二是对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前一个月,监狱将其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等相关材料分别送达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安帮办和公安机关。县级安帮办和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回执单反馈给监狱、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通知当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通知后,应将此类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制订管控方案。司法所要动员其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在此类人员刑释解教之日将其接回。责任区民警和安置帮教责任人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后要立即与其见面,了解情况,落实帮教措施。
多措并举,拓展安置渠道。一是监狱要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条件。二是刑释解教后要把安置工作重心从安排就业转移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技能的培训上,鼓励自主创业,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措施防止有关职能部门设置障碍。三是对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企业推荐就业,并对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企业,认真兑现税收等政策优惠措施。四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为有困难的要提供帮助,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其它民间团体的作用,从扶助上落实措施。六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引导。要努力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基金,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上的保障和支持。
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是机构设置。现在,我县安帮办设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职权弱化,建议把县安帮办设在县政府办下面,作为其职能部门,乡镇安帮站设在乡镇人民政府下面,作为其职能部门。二是加大投入。县、乡镇(街办)财政部门应将安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安帮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在加强专职人员配备的同时,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推向社会化。认真组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业务培训。四是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使安帮工作落到实处,这也是加强基层安置帮教网络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围绕综合治理,落实安帮措施,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大力推行镇(街办)安帮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安帮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宣传,更新大众理念。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弘扬正面典型,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帮教工作的新格局。要积极引导归正人员的亲友、邻居、同事特别是广大群众正确对待他们,纠正不应有的漠视、偏见和歧视,努力创造帮教安置工作的和谐环境,采取积极措施为归正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