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郑莹莹) 2月1日起,我省将试行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昨日起试行的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行权部门调整行政职权目录,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职能调整文件公布之日起20日内,按要求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动态调整申请。行政职权目录调整审核确认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之日起10日内,行权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审核确认意见和行政权力编码规则,及时调整更新行政职权目录。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对外行使的权力事项与行政职权目录不一致;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者行政机构职能调整,行权部门未及时申请动态调整;未按照审定意见及时更新行政职权目录;录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昨日起试行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权部门监察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电子监察归口管理,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情况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检查考核,及时协调和处置出现的预警提醒、异常、违规事项,查明原因、纠正偏差,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机构)还将采取视频监察,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开展视频巡查,重点监察各部门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办法要求,通过数据监控平台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察,出现黄灯预警、红灯报警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监察厅每个工作日对省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1次以上,并重点选择2个市(州)、8个县(市、区)权力运行平台巡查1次以上;市(州)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2次以上,对县(市、区)平台巡查1次以上;县(市、区)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2次以上。
【来源: 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