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为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是实现依法治农的重要前提之一。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法律服务的力量,解决农村的法治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巩固农村既有的改革成果,推动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真正建立起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现阶段我国农村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农村法律服务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就约占9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就农村法治建设而言,其重点和难点之一,就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的现实面前,如何为占人口主要成分的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法律服务。
(二)强化农村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农村,小到家庭婚姻纠纷、邻里纠纷、财产纠纷,大到土地承包、开发,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乃至申领许可证、工商登记等多种形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都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也正在向市场化、多样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因而,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组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已是当务之急。
(三)拓展农村法律服务也是农业实现契约化和法制化的需求。在农业实现契约化和法制化过程中,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将面临一个全新的服务领域,如通过草拟、审查招商引资订单合同,审查乡镇企业进出口贸易协议,参与项目谈判,以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等,加强对农民的法律保障。
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尽管如此,我国农村法律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队伍薄弱。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律师、法律服务者还无法顾及到这一领域的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农村基层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村干部、村调解委员会人员由于是拿补助工资,主要的心思还放到自家生产经营,况且现在有文化、跑得快的都出门打工在外,村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高,心思不在状态、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是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集中在城市,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真正在农村乡镇执业的律师可以说是屈指可数,广大农民普遍不能就近获取法律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这种现象就更为突出。
三是农村法律服务的政策不明,措施不到位。司法部和各省司法厅(局)相继出台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和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但总的说来这些意见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太强,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实行自收自支,生存和发展是首要和基本问题,引导律师服务向乡镇倾斜,而又不能从减免税收、资金补贴等优惠措施政策上给予扶持,律师的积极性不高,而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司法行政机关又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很多意见难以贯彻落实。
四是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学历水平普遍不高。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到位、不重视,既影响了办案质量,又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农村法律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理念,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以“治标先治本”为目标,狠抓农村法制宣传。司法部门要积极和各方协调,利用农村小学或村办公地开办农民法制学校,由村两委负责人为校长,村小学校长为常务副校长,主任为教务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法庭庭长、专业律师等人为教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培训资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培训。利用各村远程教育站点,组织广大群众收看法院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从案件中去学习法律,从案件中去了解法律,从案件中去敬畏法律;组织广大群众收看法制讲座,通过系统、专业的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学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开展法制教育门诊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定期深入农村,为在生活中想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又不知道去哪里学的人,提供法制宣传服务;为遇到矛盾纠纷或疑难案件又不懂法律的,免费体检,进行对应的法律知识讲解,既可以让他们从心底学到法律知识,又可以引导他们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从而进一步在群众工作中深化法制宣传。确立基层联系点,组织基层政法单位、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村居确立基层联系点,定期开展蹲点调研;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基层法律服务所普法联络员作用,深入村居、企业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普法金点子征集等活动;建立普法工作“调查研究前置”长效机制,从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普法,让普法变得鲜活和生动。要走出“深闺”、走进基层,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俯下身、弯下腰,与百姓心贴心,用生活化的“语言”讲生活中的法律,将专家讲座变成“以案说法”,将判决书变成“故事会”,将普法标语变成“山歌号子”,将审判庭、调解庭变成“学法大课堂”,用最具生活化的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进行法治实践。
二建立各方送服务到家机制,将无人席变成丰盛宴。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期开展 “法律援助送到家”、“法律援助帮你忙”等一系列惠民服务活动,帮助化解疑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对需提供法律援助的,降低门槛、开通绿色通道,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乡(镇)、村(居)延伸;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非诉讼业务领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强力整合行政资源,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权力度。建立村级律师顾问制度。动员律师免费作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村两委工作出点子,为疑难纠纷的化解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营造和谐的投资环境,为城乡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证。以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契机,建立起以乡镇政法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指导,以村两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广大村(居)民参与的活动格局。通过调解法律大家学,调解故事大家讲,调解三字经人人会,着力营造““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舆论氛围。
三是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议司法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律师业务向农村倾斜,适当降低设立条件、降低个人所得税率等有效措施鼓励在乡镇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扶持在乡镇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到乡镇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工作。落实奖励措施,对服务农村工作突出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奖励。可以在各级律师协会设立农村律师发展基金,以城市律师反哺农村律师,吸引律师到农村执业,为农村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农村的积极性。同时,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三农”法律援助、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办理“三农”案件、减免农村弱势群体代理费用等情况作为每年考核项目,量化评估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增加法律援助经费,健全法律援助协调机制。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承担这一责任,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法律援助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健全与公检法部门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有效地结合起来,让法律援助对象在司法活动的各个阶段都能享受公平待遇。
四是加大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鼓励律师、基层服务者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要结合国家方针政策学习,要结合新形势学习,要结合业务学习,要给自己定好位!要加大对律师、基层服务者的培训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一些专业人员来讲课,安排县内政治业务精英讲课,安排基层司法人员或有代表性的人员走出去听别人讲课,走出去参观学习,直观地了解别人的做法,借鉴先进的经验。各级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减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培训费用,培训重点是如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流通、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经济实体等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大力加强对农村和农民法律援助的条件、方式、途径等培训,组织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受灾群众、农村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援助。(四川旺苍县司法局 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