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成都市金牛区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生效,金牛辖区94个社区居委会创办社区社会企业将获鼓励。
社区社会企业指由社区居民委员会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生活服务,为社区发展治理搭建“自我造血”平台。根据《办法》,社区社会企业有3种经营模式:可以社区“两委”等社区专职工作者为主体,独立运营社区资源,开展经营管理;也可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项目合作;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等形式开展经营管理,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办法》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社会企业法定代表人,社区社会企业所得收益用于持续反哺社区发展治理;鼓励社区社会企业依法依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依法依规整合利用国有资产公共空间、闲置集体用房、小区公共空间等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商业。
《办法》规定,社区社会企业重大经营情况应当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向属地街道党工委报请同意后实施。街道党工委加强对属地社区社会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针对社区社会企业的专项监督制度。(青纯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