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6·18”网络集中促销到来之际,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要求,四川发布《“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组织开展四川“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一大亮点,是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纳入“点亮”范围,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同时,指导督促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消除网络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据悉,为加强“6·18”网络集中促销监管,该局还制定了“6·18”专项监测方案,以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美团、美团外卖、饿了么、拼多多九大省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四川经营者、38个省内活跃电商平台、873个省内自建网站为对象,拟定网络违规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燃气具未公示CCC强制认证标志、电子商务专利违法、网络餐饮服务者未公示证照经营等8项监测项目,在“6·18”期间实施不间断监测,及时清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亮照、亮证、亮规则”?
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规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经营者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落实“亮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主要包括: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