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孩子谁来带”成为困扰许多适育家庭的现实难题。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市场化托育机构,应及时明确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稳定发展预期,形成健康的市场秩序;而对于普惠托育机构,要落实场地、设施等配套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办托的积极性。
“儿子两岁开始上托育班,4000元的托育费相当于我1个月的收入,但为了能重回职场,也只能‘肉疼’了。”8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女职工王莹对记者说。
随着国家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生了孩子谁来带”成为困扰许多适育家庭的现实难题,尤其在双职工家庭,“带娃难”问题尤为突出。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到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如何实现“幼有所托”?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市场化托育机构,应及时明确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稳定发展预期,形成健康的市场秩序;而对于普惠托育机构,要落实场地、设施等配套支持政策和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参与办托的积极性。
费用偏高、选择余地小
为了选到一家价位合适、服务可靠的托育机构,王莹直言“费了大劲”。她在1个月内反复考察了七八家机构。
“条件好的机构大多是集团化办学,每月费用6000多元,收费2000元~3000元的多是小机构。”王莹表示,青岛普通上班族的月薪在5000元左右,动辄五六千元的托育费,确实让工薪家庭吃不消。
除了托育费用不菲,托育机构数量不足也困扰着很多职工家庭。
孙艳家住青岛市崂山区,周边公立、私立幼儿园共有十几所,但是0~3岁托育机构不足5家,且均为市场化机构。孙艳平时工作忙,离家最近的托育机构开车也要20分钟,“遇到堵车就要30分钟以上,很不方便”。
职工王莹、孙艳的经历基本反映了我国当前0~3岁幼儿面临的托育难现状。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约有1/3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现实中供给相对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给存在短板。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全国幼儿园数量达到29.5万所,而企查查数据显示,我国托育相关企业仅为7.6万个。
机构经营面临困难,“摸着石头过河”
王晓晗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松果儿托育成长中心的负责人,2021年12月,她在社区开办了这所小型托育机构,目前共有3个班、55名孩子。因为周边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她把托育费的标准定为每月1880元。
对于家长们关于“托育机构费用高”的吐槽,王晓晗有自己的苦衷:目前,大部分托育机构都是市场化经营,房租、设施、人员成本等也逐年上涨,“比如我们中心,每年房租、水电、12名教师的薪酬,这些成本就有100万元左右,加上疫情影响,现在几乎每个月都在赔钱。”
9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负责人杜希学表示,目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有9成都是盈利性机构,又遭受疫情冲击,造成托育机构主要面临降低成本难、稳定招生难、应对风险难三大难点。
据杜希学介绍,前期,托育机构已按规定享受到了一些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部分地方还探索建立财政支持机制,通过专项补贴、以奖代补、水电民价等形式,扶持托育行业发展。他指出,托育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其扶持力度和精准度,仍有挖掘空间。
王晓晗还告诉记者,不同于普通幼儿园,婴幼儿托育设有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3种班型,可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服务,但是在课程设置、服务项目、费用定价等方面,“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期待普惠托育破局,实现“幼有所托”
为了让职工家庭“幼有所托”,近年来,我国一直不断健全托育服务政策和法规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托育服务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均增设或设立专门条款,规定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
随着国家顶层设计的出台,各地也在探索普惠托育的破局之道。
北京出台方案,提出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
杭州探索“园区嵌入”模式,在规模超过1万人的产业园区同步规划教育和托育配套用地,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由多家用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担成本和责任。
广东省首次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托育服务提档升级两大工程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明确托幼一体园所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用人单位办托育机构”模式,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单位仍持观望态度,“担心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符、增加经营负担、承担安全责任”等是主要原因。
对此,青岛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李红军表示,用人单位办托还是新生事物,可以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单位和职工双方的积极性。
“规模大的用人单位单独办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同系统或同行业单位采取联合办,职工密集的区域依托社区办等,都是可行的办托模式。”李红军说。
本报记者 张嫱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