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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首次建立统一互认的市场监管“柔性执法”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17 18:21:59点击次数:39543次字号:T|T

人民网合肥2月17日电(陶伟)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月1日起,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上述等情形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2月16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建立长三角地区统一互认的轻罚免罚制度,提升区域执法办案一体化水平。

《规定》共十九条,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布会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表示,《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同时,《规定》为推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制度的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是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行政区域执法制度协同的率先突破和成功实践,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此前,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柔性执法制度建设。2020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徽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2022年12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和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6类30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近3年来,安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办理减免行政处罚案件4200多起,减免金额近9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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