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590-2023)。该标准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民用无人机),提出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等17个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是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实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黄大庆教授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该标准的17条内容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支撑标准,可以有效指导研制单位设计生产、规范检测机构合规检测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
近年来,全球的民用无人机产业高速发展,由于民用无人机操作简便、快速灵活,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电力、影视航拍等诸多领域。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发布的《202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民用无人机注册数量达95.8万架。
黄大庆表示,当前,民用无人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不高,以及“黑飞”“乱飞”的问题。黄大庆进一步解释称,“黑飞”是指未经申报和审批的飞行行为。“该标准能够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规范飞行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对民用无人机的监管上,该标准提出远程识别要求,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通过网络主动向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在飞行过程中,通过无线局域网(Wi-Fi)或者蓝牙自动广播识别信息。
“远程识别是该标准的一大亮点。通过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部门可以掌握无人机的作业情况和飞行情况,有助于识别和追踪非法飞行活动,治理‘黑飞’‘乱飞’问题,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黄大庆说。
在产品质量方面,该标准明确提出,在承受各种规定的载荷状态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民用无人机结构不产生有害变形;在承受最大起飞重量的1.33倍的载荷时,民用无人机的主要承力结构不被破坏。民用无人机机体及部件结构不应有对用户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造成伤害的锐边。
在安全性要求方面,该标准明确数据链保护技术要求,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应采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进行防护,防止链路非授权访问。“该标准从使用安全的角度出发,规范企业生产技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研究所所长李一波在接受“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该标准对于民用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能够推动产业规范发展。”李一波说。 冯春昉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