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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月起申领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结婚证

更新时间:2023-08-30 15:35:21点击次数:39785次字号:T|T


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9月1日起,对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重庆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通知》提出

经市政府同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收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发口径

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他山之石

贵州省

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规定: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个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只要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核定生育保险待遇时,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为由拒绝核发待遇。

陕西省

西安市规定参保女职工不区分受孕方式,享受相同的门诊补贴、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

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今年7月1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株洲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对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中的“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予以删除。

江苏省

徐州市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发标准发放。执行时间追溯至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山东省

威海市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需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据上游新闻、重庆市医保局官网等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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