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5月中下旬举行控烟条例立法听证会,对已执行十多年的控烟条例进行修改,拟大幅增加罚款额度(4月8日《深圳晚报》)。
之所以要增加罚款额度,深圳市给出的解释是,1998年版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十多年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罚款额度太少。
笔者认为,控烟条例遭遇执行难,十多年竟然开不出一张罚单,原因不在罚款额度的多少,而在执行力的强弱。只要有执行力,有对法律条款的尊重与敬畏,哪怕一元钱也得执行。
如果罚款额度少才导致十多年不执行,其弦外之音是,钱少不执法,钱多才执法,执法是为了钱,甚至当执法者对小钱看不上眼时,只能以提高额度来调动积极性。把执法当创收,把烟灰缸当攒钱罐。罚款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只要手段管用,不一定非得罚款;只要低额度管用,就没必要用高额度。深圳市要提高控烟罚款额度,只有先试试低额度执法的效果,才有说服力。
十多年开不出一张罚单,说明在执法者眼中根本没有这个控烟条例,执行力缺失是条例形同虚设的关键,没有执行力,再完善的控烟条例也没有用。因此,政府没有必要将一个不受尊重的条例进行修改,应该先检讨一下执行力缺失的原因,看看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然后针对这一环节进行整改。只有提高了执行力,控烟条例才有存在的必要,否则,再怎么修改,也不过是一个空架子。
广西 罗志华 公务员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