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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法院四要求落实“转变作风,司法为民” 精神

更新时间:2013-12-25 09:50:52点击次数:1291次字号:T|T

      

(图为邻水县人民法院召开“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动员大会,右三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滕明杰就邻水法院“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提出“四点”要求的情景。)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吕中蜀)近日,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在六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斌主持。


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凤祥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以及宣读了《邻水县人民法院关于“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的通知》,并对严格考核督查、廉洁司法制度、涉诉信访、司法作风不正等情况进行了强调。还通报了邻水法院党组的一项处理决定。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太松传达了邻水县财政局就警车车辆费用管理、财务新规定的会议精神,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厉行节约。还对2013年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到邻水法院作了具体说明。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滕明杰就邻水法院“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各位干警要养成良好的工作、纪律作风,注重自己个性修养提高,做到理性处理问题,真心为当事人着想。二是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各自工作岗位,努力转变作风,更好司法为民,并创造新的业绩。三是领会精神,立足岗位,将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要让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明察暗访,不定时进行监督,严格规范,切实转变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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