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陈炜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日消息,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4年3月至8月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旨在科学评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安全监管总局此次评估的范围是2012年底前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的26个省级单位,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据介绍,评估指标包括了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