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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务车辆驶离单位

更新时间:2014-01-03 15:46:17点击次数:92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 杜蕾) 记者1月2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整顿,省公安厅日前发文,重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号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不得在民用号牌内设置专段牌号。凡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四川省公安厅从日常管理、集中停放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统筹安排车辆使用,出台《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每日下班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除正在开展的公务活动外,所有公务车辆均要停放在办公区指定区域;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一律停回指定位置。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辆驶离单位,不得将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门口。公务车辆不得开回家庭住地停放,不得用于个人上下班使用。同时,针对在非工作时间必须驾驶车辆离开成都市主城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要求必须实行事前报批,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书面报督察总队备案。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厅机关收回统一保管。


截至目前,省公安厅厅机关已清理停驶一般公务用车240余台。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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