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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法院司法为民“好声音” 化解矛盾促和谐

更新时间:2014-01-08 10:02:12点击次数:97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四川广安区法院开展了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为主题的司法大拜年活动。该院执行法官将活动与“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以人为本,护法维权。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据法院相关人员介绍,2011年3月,刘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普通正三轮车从广安往龙台方向行驶,在会车时未按规定减速靠右行驶,致使该车车头左侧与相向行驶的由何某驾驶的客车车头左侧相撞,导致乘坐三轮车的陈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刘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因交通事故于2011年10月29日死亡。后陈某的妻子苏某及孩子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各种费用。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品迭刘某承担的医疗费31000元,刘某应向苏某及其孩子支付417067.79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赔偿义务,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在执行中查明,刘某与妻子都有病,家里有两个孩子还在读书,生活很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行到此,执行进入了僵局。而申请人苏某上有需要照顾的老人,下有两个正读书的孩子,家庭经济也很困难。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争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往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家中,劝导刘某一定要想办法履行赔偿义务,积极承担责任,同时也劝解苏某体谅一下刘某的难处。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支付苏某70000元,当场支付35000元,下欠35000元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其余款项苏某放弃。


据悉,2013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交了剩下的赔偿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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