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春节临近,四川省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契机,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行了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谢谢法官们,这钱来得真及时啊,今年能过一个快乐的春节了!”申请人郑某从执行法官的手上领到劳动报酬款14265元时激动地说道。
2011年7月,郑某在广安某社区服务公司上班,负责超市管理和经营。2012年4月8日,郑某与公司经过结算,公司应给付郑某劳务费14265元。当日,公司负责人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期限届满后,经郑某多次催收,公司均拒绝还款,郑某便起诉至广安区法院,要求公司给付劳务费。
广安区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广安某社区服务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向郑某支付所欠劳务费14265元。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安某社区服务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积极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催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为了能让申请人郑某能在春节前得到这笔劳务费,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该公司,耐心细致地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1月27日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交来了14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