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旌阳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禁渔期。四川德阳旌阳区水务局历来重视春季禁渔工作,每年的2月至4月将禁渔工作纳入本时段全局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通过下发通知、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文明劝导垂钓者、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春季禁渔工作。2月以来,全区春季禁渔秩序井然,未发现电、毒、炸鱼违法事件和违法贩卖、销售野生鱼类情况。
3月12日,德阳市水务局组织广汉市和绵竹市渔政执法人员对旌阳区禁渔期工作展开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组一行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之后,对区内各大农贸市场、涉渔餐馆、天然水域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了禁渔期是否存在违法收售野生鱼类,天然水域垂钓、捕捞及“电、炸、毒”鱼、“迷魂阵”、地笼网、深水张网等有害作业方式,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作业人员。检查组对旌阳区禁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相关部门希望继续加强各项工作,确保禁渔期间全面实现“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野鱼”,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生物的多样性,保障水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