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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公职人员离退休3年内不得任职行业协会

更新时间:2014-03-27 13:34:00点击次数:7060次字号:T|T



  “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下月实施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在成立主体上,不再局限于企业,而包括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突破“一业一会”,同行业可设3家协会;建立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这一新的信用监管模式;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以及公职人员离退休3年之内,都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主持召开该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刘曙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市人大法制办公室调研员于立、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李秦川等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问“一业多会”、公职人员兼职、监管与退出、异地商会管理等多个热点问题。
  范围扩大:个体户可入协会
  据了解,《条例》共设八章七十五条,对多个重大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首先,《条例》在调整范围上进行了新的突破。在范围上,既包括相同或者相关行业,也包括跨行业的行业协会;在成立主体上,不再局限于企业,而包括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并对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进行了限定,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在组织形式上,除了行业协会外,还包括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将这些组织一并纳入调整。
  突破“一业一会”:同行业可设3家协会
  同时,《条例》率先突破“一业一会”,开始引进适度竞争,优胜劣汰。《条例》规定,只要名称不相同,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3家,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设立,也可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
  《条例》把行业协会设立登记简化为名称核准和登记成立两个环节,取消筹备核准环节,审批时限由90日减到25个工作日。
  监管创新:“活动异常”3年将被销证
  《条例》借鉴商事登记改革做法,对年检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进年检方式,将以往的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与抽检的方式,并在行业协会信息平台上予以披露,登记管理机构对行业协会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建立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这一新的信用监管模式。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上年度未开展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不按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少于规定数量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行业协会,由登记管理机关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载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三年的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只保留其注册号,取消其名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设计由被动式的年检改为主动抽查制度,由登记管理机关单一监管转变为行政和社会监管相结合,解决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的问题,同时解决了长期不活动的行业协会名称使用权问题。
 行业协会
  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底,深圳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6944家,其中市级组织1828家,区级组织5116家。全市行业协会有488家,其中市级协会381家,区级107家。
  热点问答:
  公职人员、离退休公职人员能兼职行业协会吗?
  答:《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而按照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兼职,公职人员离退休3年之内不得任职行业协会。也就是说,公职人员以及公职人员离退休3年之内都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另外,深圳从2008年已开始推行行业协会“脱公”,目前深圳绝大多数行业协会都无公职人员任职,个别因政府职能改革或机构改革而出现的特殊兼职的情况,也将争取在半年内完成“脱公”。
  现有行业协会清理情况如何?公众有何监督渠道?
  答:4月1日新条例实施后将继续对存量行业协会再全面清理,同时扶持与服务将跟上,尽量帮助原有的老协会能达标,实在不能达标的将责令整改甚至撤销登记证书。
  今年春节后,“深圳民政在线”已完成了行业协会信息平台,全面披露行业协会的信息,并将及时更新,以及与省、市各政府部门衔接,搭建综合监管平台。市民可上“深圳民政在线”查阅行业协会的信息,需要登记申办行业协会的也可上网注册后办理。
  为何是一行业
  可成立“3家协会”?
  答:目前一行业多为一家行业协会,容易造成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容易出现协会对行业覆盖率太小的情况,如深圳高分子协会有1000家会员,但全市相关的企业有3万家,协会会员比例占全行业比例仅约1/30,“一业多会”有助增强对行业企业的服务,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另外,一下子放开担心现有协会会难以承受,所以选择了初期“一业可3会”的模式,目前有省份已放开“一业多会”一年多了,但没有第2家协会成立。总体来说,目前是初期阶段,如果“一业多会”效果好,将考虑增加多会的数量,总体的方向也将是逐步放开、适当竞争的。
  对境外商会背后成立有公司在深圳活动,深圳如何监管?
  答:境外商、协会在深圳是不允许登记注册的,也不能在深圳开展活动。但是,有些境外商协会与政府部门有合作项目,主要是经贸部门、外事部门,这些境外商协会在深圳的活动将主要受活动有关主管政府部门的监管。(记者刘畅)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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