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尹庆)“被告一直在东躲西藏,拒收判决书,如果再等三个月公告时间,我一年的工资就没有了”信用社一位年轻的女员工说。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承担5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
被告徐某、刘某系夫妻。2012年4月1日,二被告向信用社出具“徐某在你社申请借款50万元,现承诺由我们夫妻共同承担,并用我们家庭的所有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直到本息还清为此。”的承诺书, 2012年4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贷款利率按11.6376%执行,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二被告按合同约定向信用社支付利息至2012年9月20日,以后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现尚欠本金50元及从2012年9月21日起利息。
信用社起诉后,被告无故未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被告承担5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通常情况下,宣判后审判法官的任务结束了,但是本案却因原告公司一位员工的到来,让承办法官焦虑起来。因为这位信用社员工,就是办理该贷款业务的承办人,现在因为被告长期不支付利息和返还本金。按照公司规定谁承办的业务谁先承担起责任,直到追回贷款为止。那如果被告继续躲藏拒收判决书,法院只有发公告,公告判决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才生效,所以这三、四个月的利息、罚息必须先由员工承担,这样对于刚进公司的员工来说是难以承担的。所以承办法官了解此情况后,立即行动起来,去网上和公安局查找被告的信息。分别在网上贴吧上找到一个不确定的号码,在公安局查到被告最近在双流县和大邑县网吧、酒店出现过的迹象。有了线索,法官与当事人一起利用周末的时间奔赴双流县某镇。到达目的地后,快速的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查看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结果在双流还是一无收获,但是一行人并没有放弃。时至傍晚,立刻动身赶往了大邑县,根据最近一次上网出现的地点,法官们在其周围寻找主要的小区保安和物业。幸运的是,在寻找的过程中,巧遇二被告,当法官们看见二被告,心理充满了惊喜和欣慰,而被告更多的是流露出惶恐、惊讶、呆滞的表情,一动不动。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再次协商时,被告说道“我是完全被震惊了,这样都能被找到,我真的心服口服了,不想再跑了”。
这次送达的圆满成功,有人可能会归结于巧合,对此并不排除这种因素。但是,利用周末一天时间、转战三地、800公里的行程这才是能送达成功的关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简单的做好本职工作,更要主动的了解群众所困,解群众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