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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新区建设 哈尔滨公证处拆迁村屯现场办公

更新时间:2021-01-04 10:46:37点击次数:301076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朱善永 孙红岩)哈尔滨市城市改造征地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为了助力哈尔滨新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哈尔滨公证处于2020年11月进驻松北区现场办公,为松浦街道办事处松花江村、东方红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很多群众面对难题不知如何处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既能帮助群众理顺法律关系,以更加简洁高效的方式解决法律问题,也能实现预防纠纷、维护权益的目的。近两个月来,哈尔滨公证处公证人员不畏严寒,风雪无阻,每天到松花江村村委会驻村服务,耐心细致地为村民解答房屋拆迁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方案,以公证的方式为村民们解决难题。



      刘大爷家此次征收房屋面积共约210平方米,可获得3套回迁房,老两口决定自己留一套,两个子女各一套,这种情况怎么办理公证?公证员告诉他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征收房屋的回迁安置权以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转给两个子女,并办理转让协议公证,老两口和子女再持公证书到拆迁办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就可以了。部分房屋因所有权人去世,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吴女士前来咨询,村里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前几年父亲去世后,她和弟弟们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也导致无法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对此,公证员指导吴女士,由其父的继承人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确定房产归属,再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我处还提供“绿色继承”服务,办理继承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均由公证人员帮忙收集,尽量为其减轻负担。此外,一些住房早已出售,但未办理更名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或已迁居外地,面临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这就需要公证人员提供全套解决方案。王阿姨购买了同村村民郭大爷的房子,但双方仅有一纸手写的买卖协议,并未办理更名手续,十几年过去,房主郭大爷已去世,王阿姨无法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着急地向公证员寻求帮助。公证员告诉她,可以分“三步走”,即先由郭大爷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指定一位继承人继承,再由这位继承人与拆迁办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再与王阿姨签署回迁安置权转让协议并进行公证。

      多年来,哈尔滨公证处服务于城市发展大局,全面参与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曾为哈西客站大规模拆违、群力新区异地安置、白家堡地区拆迁改造等多个大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还进驻多个回迁小区和拆迁区域现场办公,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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