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曾勇钧)目前,全国上下正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千方百计查问题、找不足,接地气、下基层,问计群众民生。作为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鸡毛蒜皮”家务事频繁处置的基层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大有可为。
一是送法下乡大有可为。各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每年虽都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但对于法律基础薄弱的基层民众来说,看这类官方语言较重的宣传材料却是一知半解,浅于表面,而对于基层法院来说,通过审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明白的知道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知识,如何给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一次公开的庭审也许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
二是掌握群众民生诉求大有可为。基层法院通过审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较为全面的掌握当地群众在生活上的诉求和困难,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映给当地党委、政府,无异于为当地党政机关问计民生,找准民生要害,提供可靠宝贵的决策依据。
三是为民富民行动大有可为。审理案件不是案件的结束,只是法律程序上的结束。要实现法院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单纯的审案结案就完事的心理要不得,通过审理商事案件,可以为政府和当地企业提供法律建议,改善投资招商环境;通过审理婚姻案件,可以为民政和社区提供建议,调解家庭纠纷,降低离婚率;通过审理劳务纠纷案件,可以为弱势群众提供司法建议,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务工环境;通过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知道群众的生活困苦,提供给民政部门,作为帮扶对方给予帮扶。
基层法院的工作天天与民众“打交道”,只要有心,我们就能绘制反映民生诉求的“晴雨表”,只要有心,基层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不可能跑偏,大有作为,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