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近日,“吉林三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担任领导”的信息引发关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三名高官分别是吉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董事长田学仁,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牛海军,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证券原董事长矫正中。(新京报网)
党政领导能在企业任职吗?事实上,现行法律对于这一现象早已给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公务员法》就明确指出,“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然而,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为什么严肃的法律规定在一些高级别官员面前,会被轻松突破?为什么在高级别的官员身上还会有这样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到底是什么还在“挽留”退休后的高官?笔者认为是思想、是制度在作祟。
思想方面,高级别官员在职期间已经习惯了迎来送往、前呼后拥、高高在上的生活氛围,权利思想、享乐思想已经在其身上根深蒂固,退休后就意味着不再享受权利的“福利”,不再拥有奢靡的生活,所以他们就会将“市场”转向企业,通过在企业任职,来继续满足自己的欲望。
制度方面,虽然有《公务员法》对领导干部进行约束,但是对于违规任职,还缺乏更多程序性和惩戒性的细则。比如,这三位副省级官员违规任职,除了辞去职务外,他们本人和相关单位,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都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循。再者,高官退休后其从事外间工作的情况,也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调查和了解,即便是任了职,只要退休官员“低调”一点,外界也很难获知他们的任职情况,自然也就难以监督。
或许是鉴于退休官员违规任职现象多发,去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离退休官员任职的禁止性规定。但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活动,彻底根除“四风”问题,才是关键。只要思想纯洁了,制度落实了,问题也就没有了。
作者:四川绵阳 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