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预警提醒。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有时限要求的各相应环节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设置预警规则,对采购人下一步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预警提示,便于采购人及时发现,按时完成,避免因工作疏忽触发失信行为。
归集失信信息。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畅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息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完善采购人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布年度失信采购人清单。
督导整改落实。对采购人的一般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发现后及时发出提醒函,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指导采购人改进工作。
强化失信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处罚。需追究人员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2022年度,区财政局对投诉处理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家供应商给予了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发挥政府采购专管员作用。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建设,强化行为约束,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通过集中培训、片区交流、案例警示、个别沟通等方式加强对采购专管员的培训指导,提高采购专管员的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规范。(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吕佳 杨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