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肖克来提)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消极协助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和其他执行积案,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自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在地区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一)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2007年1月1日以来录入的案件重新审核,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
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
(二)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
(三)清理化解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清理银行业协会提供的2014年6月30日前的立案,各类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
(五)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使执行作风切实得到转变,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