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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房邻里乡亲起纠纷 促和谐人大主任搞周旋

更新时间:2013-10-11 17:09:32点击次数:127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白文科)近日,四川省华蓥市蓥城红星路126号居民杜长兰等反映房屋被邻居梁兴建等人改造建房拆除旧房时,因使用大型机械,致使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止施工,赔偿损失,请市人大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公正解决。此信访情况引起华蓥市人大信访办高度重视,当即由联系城建的常委会副主任王健签署意见责成由市住建局、双河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1年杜长兰等4姐妹办理了房屋改建手续,当年动工兴建,2013年房屋竣工,现已装修入住。2013年市政府同意其邻居梁兴建与谢家财等五户原地原面积原层数改建,住建局为他们办理了房屋联合改建的扩大补步设计方案。2013年9月梁兴建与谢家财等五户在拆除旧房时,由于使用大型挖掘机械,震动大,导致杜长兰等房屋局部受损而产生纠纷。

    市住建局收到人大信访督办事项后,高度重视,庚即由规划股和质监站调查处理,经现场踏勘,杜长兰其房屋三楼、七楼墻体和墻面瓷砖出现局部头发丝裂纹。经市住建局、双河街道办事处和红星路社区多次召集梁兴建(以下简称甲方)和杜长兰(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于日前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一是甲方应重新委托原设计人员与乙方原设计人员协商,在原共用条石基础不影响受力的前提下,保证基础结构体系基本一致,满足结构承载能力。基础建设以设计方案为准,双方以设计师到现场鉴定后确认设计方案,并鉴定前期施工是否给乙方基础造成损害。二是甲方负责赔偿因机械拆房造成乙方房屋受损的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两万元。三是甲方房屋竣工后,保证与乙方相邻山墻留足3公分间距。四是甲方改建的房屋与乙方房屋共原相邻基础,甲方未拆除的墻体、基坑采用人工方式施工,不得使用钻孔机、大锤、及爆破等其它方式作业,不得再对乙方住房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五是甲方在施工中,对砌筑砖在浇水润湿、梁板浇水养护时,不得浸湿乙方墻体。

    最终一起由邻里建房引起的纠纷,在市人大的监督下,通过住建局与双河街道办事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有效划解了邻里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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