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举报,要求相关领导干部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随机接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诉求。定期安排接待群众来访日,每个定期来访日必须明确1名领导干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要加大与信访、民政、农业、卫生、城建、政法等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在解决纪检信访举报问题的同时,对涉及群众居住、农业、就业、医疗等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大解决此类问题力度。
对较为复杂的民生信访举报问题,加大督办检查监督的力度,及时督查快办,促使民生信访举报问题的及时解决。对接待来访群众或在接访工作中不负责任、推托搪塞的行为,要依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格追责问责。(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