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2017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颁布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拜城县赛里木镇硝尔买里村工作队积极组织全村村民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
工作队在充分利用好周一升国旗仪式,对《条例》进行全文宣讲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将《条例》宣传好,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驻村工作队又准备了一辆流动宣讲车,在进行硝尔买里村5个村民小组巡回流动宣讲。
流动宣讲车上挂着五星红旗以及宣传标语,同时录制了《去极端化条例》及麦尔丹·木盖提专员写的《致阿克苏地区维吾尔族同胞的公开信》全文,并用高音喇叭反复进行播送。
村民艾合买提说,“通过流动宣传车进行条例的宣讲,让我们更加了解了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增收致富。”
通过,流动宣讲车对《条例》的宣传更好的促进村“两委”成员及全体村民真真切切理解其中的内容,努力在全村形成人人参加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为改变硝尔买里村贫困、落后的局面做出积极、富有成效的贡献。(古丽斯坦·哈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