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付文、王能朗)“村支书王衍林综合得分98分,准予发放职务和岗位工资500元;村干部王某某得分83分,不发岗位工资。”这是记者在湖北省通山县洪港村档案室看到的村干部工资发放记录。湖北通山县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做法,村干部工资由村民定。
通山县要求,全县农村统一实行村干部岗位及工资“票决制”,村干部年初通过竞争方式定岗位,将村级工作分为党务、村务、财务、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等数个岗位并确定“底标”(完成工作的报酬),上岗后在年中、年末向村民代表及乡镇党委述职并接受打分,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领取全额报酬;每下降1分,报酬则下降10%。
据了解,该县186个村都实行了这种做法,自去年以来已对5名被评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实行停职和诫勉谈话,2名被劝辞职。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