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集中专题学习。
会议指出,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是贵州省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会议强调,文明行为体现的不仅是个人素质,也是一种团体素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注意自己的文明形象,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条例》,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会议要求,作为人大机关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做好表率,加强宣传。办公室要制作宣传文本以文档形式定期发送到微信群学习,要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以县电视台联系共同开辟宣传栏目,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要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做文明市民的高潮。同时要按照《条例》48条的规定,加强监督,使《条例》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胡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