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 ) 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冒着严寒来到广安区大龙乡,将20000元司法救助款送到了申请人胡某的手中。胡某热泪盈眶:“谢谢法官,谢谢你们送来的‘救命钱’,不然,这个年都不知道怎么过下去哦,你们真是为民的好法官!”
2010年8月,胡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无牌载货电动三轮车回家。三轮车行至一个长下坡急弯路段处,由于超载,左右轮制动失效,导致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胡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胡某受伤治愈后起诉到广安区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用。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刘某支付胡某赔偿款105442.3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胡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但一无所获。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地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老家,在执行中查明,出事后刘某便离家打工去了,现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胡某在事故中构成三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执行法官庚即向领导汇报了案情,领导高度重视,认为胡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按照救助程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0000元。
广安区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中提倡和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既有效保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