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春节七天假期刚刚结束,从初八开始大家都正式上班了。但是对于那些在过年期间不能正常休假,还要在加班中度过的人来说,加班费就成了他们最大的心理安慰。很多人都认为春节假期的加班费是按照三倍工资来发,那么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大家都能正常拿到加班费吗?
在西安小寨一家大型商场做售货员的小程,因为春节期间老板安排他加班四天,虽然说有加班费,但到底发不发,什么时候发他心里也没底儿。
西安某大型商场售货员小程:“从初一到初四,上了四天班。听说了一般从初一到初三是三倍工资。”
记者:“那你们有没有拿到这个(加班费)?”
西安某大型商场售货员小程:“这个暂时还没有落实到,因为它是发工资才会发到。领到有说过,但是还没有拿到。”
和小程一样,售货员小李并不清楚加班费的具体发放标准。
西安某大型商场售货员小李:“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七大概上了5天(班)。”
记者:“那领导有没有给你们说加班费怎么发?”
西安某大型商场售货员小李:“现在基本上都是按三倍工资嘛。”
记者:“那您拿到这个钱了吗?”
西安某大型商场售货员小李:“一般都是按照工资一起发的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人并不是清楚加班费怎么发。
西安市民:“加班费发放这个我不太了解。”
某高速收费站管理员高先生:“知道,三倍工资。”
记者:“您春节期间加班了吗?”
某高速收费站管理员高先生:“加了。”
记者:“加了几天?”
某高速收费站管理员高先生:“六天。”
某高速收费站管理员高先生:“按月底给我们发,很正常。我们的工资是(每天)70,三倍就是210。”
记者:“您春节期间上了几天班?”
莲湖区环卫工张师傅:“初一到现在么,一直没歇。”
记者:“那您有领到加班费吗?”
莲湖区环卫工张师傅:“没有,一天顶两天(工资),一天顶三天(工资)没那回事儿,没拿到(加班费)。我在这儿十来年了。”
记者:“一直是干这个(环卫)工作吗?”
莲湖区环卫工张师傅:“嗯,嗯。”
其实,春节七天假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春节前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按照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的西安市一类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每月来算,日工资最低约为58.85元,这样算下来,春节前三天至少可以获得529.65元加班费(58.85×3天×300%)。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每天至少可获得117.7元(58.85×200%)。如果春节期间7天全部加班,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加班费。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费:
日工资58.85元×3天×300%=529.65元
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加班费:
日工资58.85元×4天×200%=470.8元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岩 翟羽佳)
来源: 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