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云华 石芳)2013年年底,四川武胜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专项执行“三养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其中,杜某、舒某等五人申请执行广安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因涉案人数多,影响较大,最具典型性。
2013年5月,杜某、舒某等五人因物业管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向武胜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物业管理公司未与杜某、舒某等五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五名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并补办养老保险,上述五案各项案款共计八万多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按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后,向法院书面提出企业经营困难,一时无法履行,看能否与申请人协商履行。考虑本案申请人众多,被执行人虽有困难,但有一定的履行意愿,为了趁热打铁,执行干警顾不上周末休息,及时通知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阐明法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名申请人愿意只收单倍工资,并同意将应缴保险部分折算成现金一并支付。随后,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处领取了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
在执行此次劳动争议系列案件过程中,执行人员充分运用执行措施,灵活运用执行方法,成功协调处理好系列案,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一些良好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