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年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上任职到一定年限后就必须进行交流,好处显而易见,但同时也带来地方官员在新任上时间不久,而想方设法谋取一定的政绩,来取得上级的肯定和好评,进而为上调或平调上级谋取筹码等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要是燃的好,必将是干群所望,百姓所期;抑或是火烧老百姓身上,成了怨声载道、劳民伤财的烂事。有些积弊已久,新官新政,借势打力,四两拨千斤,既是现实所需,也是干群所盼;有的运筹新的发展方向,拓展可持续增长的经济点,开发展新气象,福泽一方;但更多的新政,指向短期政绩,匆忙上马新项目大工程,结果虎头蛇尾,难以为继。
笔者以为,针对现有的干部考核体制和干部任用体制,必须要坚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新官任上的三把火才能拿捏好火候,不将火引到百姓身上,不劳民伤财:
一是纠正作风,端正其政绩观。政绩是做出来的,不是拿来作秀的;政绩不是短期做给领导看的,而是做给老百姓,让老百姓得实惠的,良好的政绩,不是以浩大的工程、高速度的GDP来衡量出来的,而是一种“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这样的政绩观才是值得推广的,值得赞扬的。因为,只有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得到实惠才是真正的政策落实,好的政绩。
二是强化监督,反对一切劳命伤财工程。预防和阻止一切不利、不科学的工程存在,有的给予制止和惩罚,再教育。此外,针对官员调外地后,其原地出现的问题也要纳入干部考核和监督,给予一票否决。
三是健全体制,克服交流积弊。干部轮流岗位,防治干部在一个地方太久成了腐败因素,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一个干部在地方做事务,也许工程和任务还没有完成,后续干部未必能继续落实,所以任用体制存在一定的不利因素,应该给予完善。其次,干部考核,不仅仅是事务工作能力的考核,还应该有群众呼声“响不响亮”,是否有劳民伤财的政绩形象工程等等因素。
作者:四川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