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四川省广安区人民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宗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力求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该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07年,蒲某与刘某签订了“钢筋制安做工协议”,约定蒲某组织工人承担刘某承建的工地钢筋的制作和安装。2011年双方进行了结算,刘某尚欠蒲某工人工资。后蒲某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刘某支付蒲某人工费14280元、杂工费1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义务,蒲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刘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刘某辩称,他承包的工程还没有结算,只等工程结算后便可付清蒲某工资。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当场支付蒲某杂工费1300元,余下的人工费待工程结算后付清。近日,执行法官在该案的执行回访中了解到,达成和解协议后刘某支付了10000元人工费,尚欠4280元没有支付。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信用社有存款,及时扣划了刘某的存款。至此,这起追讨工资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