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杨云峰)日前,原告吴某与被告廖某、柏某、杜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广安区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
原来,被告杜某所有的位于广安区城南的房屋需装修,被告杜某将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被告廖某,被告廖某找到被告柏某为该房屋安装水电。后经被告廖某催促被告柏某加快该房屋水电安装进度;2013年5月3日原告应被告柏某之请到广安区城南亿林龙城19栋1单元602号房屋内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次日下午,原告站在人字梯上准备安装该房屋内排污管道时,从人字梯上摔下受伤。原告随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0天,花去医疗费37000余元,其中被告廖某垫付了医疗费4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广安区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原告的伤情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曾一度激烈。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安区法院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并没有轻易作出判决,而是根据查明的案情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地讲理讲法,加强思想疏导和团结教育。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的公正与真情所感动,被告廖某和柏某自愿对原告吴某进行了赔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