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杨珊 陈莹)目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
原告谭某在被告广安某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工作。2013年7月14日,被告单位驾驶员周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搭乘原告等几位工人行驶至广安区南桥新村路段时,撞到路边的花坛致原告等三人被甩出车外受伤,原告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原告谭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39900.47元。后因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判决后,根据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判决结果及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人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人多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对原、被告双方做好与本案相关法律的解释工作,以及本院的判决理由,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真诚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