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乾波)杨某等4人从2012年9月起在前锋一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务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该4人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9月,在务工满一年后由于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杨某等4人先后辞职。2013年11月,该4人到前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后,前锋这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申请人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前锋这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4年1月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4年3月书面提出撤诉。
但前锋这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撤诉以后仍然拒不履行。无奈,杨某等4人只好申请前锋区法院强制执行。在得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工作。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遂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经过协调,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前锋这家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于调解当日立即先支付每人一万元。余款在5月底前付清。
在临近5月末,执行法官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尽快按和解协议履行。被执行人以端午节放假取不出钱为由,要求在端午假后偿还。端午假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再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否则将对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奈, 承诺于6月4日上午立即将余款付清。
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等4人现均在广安城区务工,为了方便申请人领取工资,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将应付的工资拿到广安区法院执行局。为了让申请人早一点领到应得的工资,等到中午12点多,被执行人才将余款及执行费7万余元交到了一直在等待的执行法官手中。在得到案款后,庚即叫4申请人前来领取。
虽然距离约定的时间过了几天,当4申请人还是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杨某表示,法院在短时间内将4申请人的工资11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并能送到广安城区,让大家少跑路,多受益。对前锋区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