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家有三姐弟,大女儿和儿子曾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和儿子再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虽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父母直至去世都住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父母的遗产二女儿能多分吗?
以案说法
刘先生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本案大女儿和儿子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父母与二女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