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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答复”遗嘱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遗嘱有效,口头遗嘱无效对吗?

更新时间:2022-10-26 15:51:58点击次数:478589次字号:T|T

案例

  老范因亊故造成损害被送至医院,在医院抢救时感觉到自己即将离世,可是家里的三个孩子都在外地,暂时赶不回来。他只好将临终嘱托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大儿子二儿子对其父亲老范临终嘱托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大儿子二儿子女儿,老范对遗产己分配。让三个孩子各自将按照分配继承其遗产。二个儿子对分配女儿的遗产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

   范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口头遗嘱有效力,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三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老范在医院抢救时感觉到自己即将离世,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抢救没有消除危急期去世,该口头遗嘱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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