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段芳 王志平)四川华蓥市阳和镇村民董某碧与周某艮是同村村民, 周某艮一句玩笑,惹来纠纷,致董某碧受伤,法院判决赔偿一万余元。
2013年12月25日下午,周某艮在工地上务工时,遇董某碧回家路过,在与其聊天的过程中,随口讲了一句玩笑话,取笑董某碧谈了男朋友。董某碧听后,认为很丢面子,便扬言要打周某艮,说着便走过去踢打周某艮,周某艮当时挑着竹砖架,董某碧踢向周某艮时,右脚夹在砖架上未能拔出,同时,周某艮为躲避董某碧转身后退,导致董某碧失去重心摔倒在地,造成其左手腕骨折。董某碧将周某艮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艮赔偿其各项损失共4万余元。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向村民宣传法律,审判一案,教育一片,华蓥市高兴法庭决定到双方所在村进行巡回审理。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事实逐步清晰,责任承担也渐渐清楚。主审法官当庭组织调解,旁听的村民也对双方进行劝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董某碧因一句玩笑话便去踢打周某艮,自己将右脚挂在周某艮的砖架上,其自身行为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艮在日常交往中未注意尊重对方,其不恰当的言行是本次事故的起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判决,周某艮赔偿董某碧各项损失共13750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日前已在法庭的主持下兑现了所有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