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黄发) 棋盘村四组孤寡老人张某上月因意外不幸离世,张某上无亲下无靠,左邻右舍也只是平常之交,于是村组主动料理了张某的身后事,花了集体近万元。得知张某生前在银行还有一笔存款,村组长前往银行希望能取出存款,却遭到了拒绝,即便他证明材料齐全。
组长来到立案庭咨询,要求法院确认该存款应当由村组领取。审查了他提供的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资料等材料后,法官犯难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村组应当是张某存款的合法领受人,可是银行需要一个有效的结果直接执行,而不是自己得出这个结论。而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争议的地方,本案有原告,却没有合适的被告,也没有争议,因此法院也无法受理此案。经分析,本案就是缺乏一个有执行效力的证明,这个任务当然应当由公证机关来承担了。组长听取了法官的意见后顺利取出了存款,交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