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临泽县财政局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加大预留采购份额、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等措施,激发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聚焦预算管理,加大预留采购份额。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到10-20%”的政策,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数量和规模。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特别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查处,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确保公开透明,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督促采购单位在编制上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除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不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提高了采购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及早知晓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采购的准备。
聚力优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鼓励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成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
提升工作效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比例、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助力中小微企业缓解运营困境。(临泽县财政局 张秀红 拓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