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谢 强)2014年5月18日7时许,和往常一样,七旬老人张某起了个大早,但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行走在路边的张某竟不幸被颜某驾驶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轮碾压的石块飞溅击中,造成张某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所谓飞来横祸,不过如此……
事后,经四川武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颜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还查明颜某只是某交通运输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且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张某受伤住院44天,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左下腹皮下血肿、左侧基底节区及侧脑室旁腔隙性脑梗塞,产生医疗费共计23754.72元,医疗费全部由运输公司垫支。待张某好转出院后,向运输公司请求支付其营养费、护理费等,但运输公司称其车辆投保,应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致张某终于走上司法程序,将颜某、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
法院依法受理后,承办法官利用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充分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案情,原被告双方争议标的金额不大,运输公司对原告积极救助,且已经全额垫付原告住院费用,积极赔偿的心态值得肯定,可见该案应该有调解的可能性。但原告方认为之前已经多次协商无果,如今诉至法院只求一纸公正判决,对调解工作持抵触情绪,坚称要求法院判决,无耐该案只能开庭审理。庭审中,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再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的判决结果其实早已明了于心,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做最后的调解工作,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析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当庭调解协议,纠纷也圆满解决。
庭审后,笔者对承办法官坚定的“调解工作贯穿司法程序始终”的信念表示不解,承办法官的回答是,判决不是唯一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只有充分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平衡各方的利益,矛盾才有可能最终化解。的确,从当事人一些细微的感激的眼神中,我清楚的看到,承办法官的这番话----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