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蒋婷婷 王志平)近日,四川华蓥法院高兴法庭在开展巡回审判时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2年3月11日,李仕云承包修建雷树成房屋,组织向洪波等人施工。向洪波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其头颅及左手腕外伤,经医院治疗后出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由李仕云、雷树成垫付。
2012年12月,向洪波感觉头晕,自行到重庆市西南医院检查,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2014年5月22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向洪波认为其伤残是因2012年3月11日受伤所致,多次找到李仕云、雷树成,要求其承担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由于李仕云、雷树成认为向洪波已经治愈出院,拒不承担伤残赔偿金和治理费。向洪波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仕云、雷树成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1338.8元。
华蓥法院高兴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免除当事三方在高温下来回奔波,同时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遂到当事三方所在地巡回审判。庭审中,三方对向洪波伤残是否因2013年3月11日摔伤引起产生分歧,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针对本案案情充分的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经不懈的努力,三方终于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李仕云、雷树成当庭支付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