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黄志君 王志平)四川华蓥的王某为三元停车费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将收费员打伤,近日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22日,王某将自己的别克轿车停在华蓥市文化路工商银行门口,收取临时占道停车费的陈某上前欲对王某收取三元钱的停车费,王某认为陈某不应在该路段收取停车费,遂拒绝缴纳。当王某办完事欲将自己的轿车开走时,陈某再次要求王某缴纳停车费用,双方发生争执。陈某采取蹲坐在车子前、后方堵住车子前进、倒退路线的方式,要求王某缴纳停车费。王某为了将自己的轿车开走,遂下车采用抓扯、推搡的方式欲将陈某弄开,在抓扯过程中,陈某倒在地上受伤,致右侧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陈某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华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王某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赔偿陈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十三万余元,陈某对王某的伤害行为亦予以谅解。
华蓥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王某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近日,华蓥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供稿: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黄志君 王志平)